一、关于《就业报到证》的有关说明:
1、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据,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此证。
2、用人单位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,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,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,户口迁移手续等。
3、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;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、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。
二、报到证改签手续办理:
在毕业生就业之前,出现任何一方的解约或者违约,均须履行协议书规定的解约或违约条款,并且毕业生需要办理改签手续。办理改签手续须具备如下条件:
1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约或违约的书面证明。
2、新单位出具的书面录用函。
3、退回原签订的协议书。
4、若离校后改签,须退回报到证。
三、报到证补办手续办理:
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,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同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(或用人单位)出具《遗失声明》。在择业期内,由学校统一办理,重新补发新证,并在备注栏内注明“遗失补发”;超过择业期的,省就业办不再补发新证,只开具“就业报到证证明书”。
四、超过择业期就业手续办理
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,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、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。联系到就业单位的,按有关规定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。
五、相关注意事项
1、凡被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毕业生,一旦被本科学校录取就列入当年的就业计划,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。已被录取的员工又提出不再读本科,要求参加就业者,须有录取院校同意的证明(退学证明或录取未报到证明)和用人单位的接收函,由个人提出申请,经学校同意,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批准,方可参加就业,办理就业报到手续。
2、到省直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。在办理就业手续时,同时应持省人事部门核发的《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》。到省直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,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。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,由用人单位到省、市、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。
3、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到乡(镇)机关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。其就业手续,凭省委组织部省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;
4、考取省直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,凭接收单位证明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。
5、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。可以向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将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直接开回生源地自主择业,也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继续择业,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,可将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。